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前往美容店體驗做臉,花費約兩千餘元。做臉進行中,店家業務員開始強力推銷美容課程,當事人以沒有時間為由多次婉拒,但在當下的情境壓力下仍被迫簽字。當事人表示沒有帶現金,業務員隨即介紹無卡分期付款方案,並要求當事人簽署相關文件。整個過程當事人均感受到強大壓迫,未能自由表達真實意願。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此種美容店推銷行為是否構成消費者保護法所規範之訪問買賣?
- 當事人在壓迫情境下簽字,是否可依法主張意思表示不自由而撤銷契約?
- 無卡分期是否屬於分期付款買賣,消費者是否享有相應之解約權?
- 事後可透過何種途徑解除契約並終止分期付款?
三、相關法條
-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 — 訪問買賣消費者七日無條件解除權
- 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 — 訪問買賣之定義
- 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 — 定型化契約條款顯失公平者無效
- 民法第92條 — 因脅迫所為之意思表示得撤銷
- 民法第74條 — 暴利行為之撤銷
四、法律分析
本案之核心問題在於美容店在服務進行中強行推銷課程之行為性質,以及當事人在壓迫下所為意思表示之效力。依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第10款規定,「訪問買賣」係指企業經營者未經邀約而在消費者住居所、工作場所或其他非固定場所與消費者所訂立之買賣契約。美容店在服務進行中強力推銷並逼迫簽約,其行為性質接近訪問買賣,消費者得主張依訪問買賣之規定行使解除權。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得於受領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若本案之簽約行為確屬訪問買賣,當事人得於七日內主張解除契約。
即便已超過七日,當事人仍可依民法第92條主張,因業務員之不當脅迫或施壓,其意思表示係在不自由之狀態下作成,得撤銷該意思表示。此撤銷權之行使,原則上應於知悉脅迫後一年內為之。此外,若契約條款對消費者顯失公平,亦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主張該條款無效。
關於無卡分期,該分期付款係由第三方分期公司(非銀行)提供,屬於信用交易之一種。消費者若解除與美容店之主契約,得同時通知分期公司停止扣款,並請求美容店向分期公司辦理解約退款手續。若美容店拒不配合,消費者可向消保官申訴,或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3條提起消費訴訟。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美容店在服務進行中強迫推銷並逼迫簽約,可能構成訪問買賣或存在意思表示瑕疵,消費者得依法主張解除或撤銷契約。
- 若仍在簽約後七日內,立即以書面(存證信函或電子郵件)通知美容店解除契約,並副知分期公司。
- 若已超過七日,可蒐集業務員強迫推銷之相關證據(對話紀錄、錄音等),依民法第92條主張撤銷意思表示。
- 同時向分期公司發函,說明主契約解除情形,請求停止扣款並協助辦理退款。
- 向各縣市消費者服務中心提出消費申訴,說明強迫推銷之情形。
- 申訴未果時,申請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或委託律師協助處理。
- 保留所有書面文件、簽約過程之記憶及任何可能的錄音、對話紀錄,以備後續維權之用。
免責聲明
以上內容由律果AI法律助理協助本所律師依台灣法規與實務見解整理,本所擁有著作權。相關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具體案件請進一步諮詢本所律師。本站資訊如有錯誤或過時,請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