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欲向A收購遊戲裝備,A表示裝備已抵押給B(以裝備價值40-70%作抵押)。基於過去與A之6萬元成功交易經驗,當事人信任A,先給付A共計123,500元,由A轉交B以贖回裝備。A以無卡存款方式存入B帳戶,B已確認收款(有LINE對話紀錄可證)。然而B一再拖延、找藉口,最終於某日下午2時48分後完全失聯,不回訊息、不接電話。目前當事人僅知B的銀行帳號,無其他B之個人資訊;當事人有A的汽車駕照及銀行存摺照片。當事人詢問:(1)是否同時告A和B;(2)若A先還款,由A去告B是否較佳;(3)有無其他解決方式。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B收款後失聯是否構成詐欺罪?A在此交易中應負何種責任?
- 同時對A和B提告與讓A先還款再由A追討B,各有何利弊?
- 僅知B之銀行帳號,如何取得B之其他個人資訊以提告?
- 虛擬遊戲裝備交易之民事求償路徑為何?
三、相關法條
四、法律分析
就B之刑事責任而言,B收取A代為支付之123,500元後,以外出、工作等理由一再拖延,最終完全失聯,此行為高度符合刑法第339條詐欺罪之構成要件——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以詐術(虛偽藉口)使人陷於錯誤而交付財物。即使日後B辯稱係A欺騙其說法,亦難脫收款後主觀上拒不履約之嫌疑。
就A之責任而言,A收受當事人款項後未能完成交付裝備之仲介任務,構成民法第227條之不完全給付,甚至可能構成給付不能。若A亦參與詐騙,則與B成立民法第185條之共同侵權行為,應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即便A確係受B所害,A仍對當事人負有返還款項之義務,再由A向B追討。
關於是否同時提告A與B:建議同時對A(民事為主)及B(刑事及民事)追訴,理由在於(一)刑事告訴有助警察協助查明B之真實身份及地址;(二)對A的駕照及存摺照片可輔助確認A之身份,強化執行力;(三)民事上請求A返還款項勝算較高,因A有可追蹤之身份資料。
若A願意先還款,讓A去追討B確為一解,但當事人應保留對B之刑事告訴權,以免將來A無力執行時無從救濟。此外,當事人不應簽署任何免除B責任之文件。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建議同時對A(民事求償)及B(刑事詐欺告訴及民事求償)雙管齊下;若A先還款,當事人仍應保留對B之刑事追訴權;利用警方查獲B之個人資訊以完善訴訟程序。
- 立即向警察局報案,以涉嫌詐欺對B提出刑事告訴,檢附B之銀行帳號及LINE對話截圖,由警方協助查明B之真實身份。
- 同步對A提出民事請求,要求返還123,500元,利用A的駕照及存摺照片確認其身份。
- 保全所有證據:與A、B之對話紀錄、匯款紀錄、B收款之LINE對話截圖等。
- 若A願意先還款,可暫時接受但不得簽署免除B責任之文件,並保留對B之法律追訴權。
- 向法院聲請A名下財產之保全處分(假扣押),以防A轉移財產。
- 取得刑事案件偵查結果後,以詐欺既遂之有罪判決作為民事求償之有力依據。
- 日後進行高額虛擬財產交易,務必透過公信力較高之第三方平台保管,避免直接匯款給陌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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