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肌去痘說不取貨要提告

專業法律分析 ·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購買某美肌去痘產品,商品以貨到付款方式寄送。當事人上網查詢後發現該產品疑似為詐騙,遂決定不前往取貨。賣家隨後傳送訊息稱不取貨將由法務部相關人員介入處理,並以恐嚇語氣告知當事人「完了」。當事人對此感到恐慌,不確定賣家是否真的會提告,以及自己是否因不取貨而負有法律責任。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消費者下單後不取貨,在法律上構成何種責任?是否涉及刑事犯罪?
  • 賣家以「法務部介入」、「提告」威脅消費者取貨,是否為常見之詐騙手法?
  • 賣家之威脅訊息是否構成刑法上之恐嚇罪?
  • 消費者透過通訊交易購買商品,是否享有不附理由之解除權?
三、相關法條
四、法律分析

首先須釐清,消費者下單後不取貨在法律上僅構成民事上之債務不履行(受領遲延),並非刑事犯罪。依民法第367條規定,買受人有受領標的物及支付價金之義務,不取貨係買受人違反受領義務,賣家至多僅能請求民事上之損害賠償(如運費損失),絕不可能構成任何刑事罪名。因此,賣家所稱「提告」在法律上僅能是民事訴訟,且金額通常甚小(僅運費),實務上幾乎不會有業者為此提起訴訟。

其次,賣家聲稱「法務部相關人員介入」完全是虛構之威脅。法務部並不處理一般消費糾紛,更不會因為消費者不取貨而主動介入。此種話術為典型之消費詐騙手法,利用消費者對法律知識之不足而施壓。賣家傳送恐嚇訊息使當事人心生畏懼,此行為反而可能構成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

再者,若本案交易屬通訊交易(如透過網路、社群平台或電話購物),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消費者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得不附理由退回商品或解除契約。既然消費者尚未取貨(即尚未收受商品),更無任何取貨義務可言。消費者在收到商品前即表示不欲購買,等同於行使法定解除權。

就該產品本身而言,若該美肌去痘產品未經衛生福利部核准,或其宣傳涉及療效卻未取得藥品許可證,則該產品之販售本身即可能違反藥事法或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消費者反而可向衛生主管機關檢舉。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消費者不取貨僅屬民事上之受領遲延,不構成任何刑事犯罪。賣家以「法務部介入」及「提告」威脅消費者取貨,係典型之消費詐騙手法,消費者無須恐慌。賣家之恐嚇行為反而可能觸犯刑法。

  1. 不要因賣家之威脅而前往取貨或支付任何款項,冷靜處理即可。
  2. 保留賣家傳送之所有威脅訊息截圖,包括對話紀錄、時間戳記等作為證據。
  3. 將賣家之帳號封鎖,避免持續接收騷擾訊息。
  4. 向165反詐騙專線通報,提供賣家之相關資訊以協助警方追查。
  5. 如賣家之恐嚇行為造成精神壓力,可向警察機關報案,對賣家提出恐嚇罪之刑事告訴。
  6. 向衛生主管機關檢舉該產品是否為未經核准販售之化粧品或藥品。
  7. 提醒自身日後於社群平台購物時多加留意賣家評價及產品合法性,避免再次遭遇類似情況。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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