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透過網路廣告加入自稱減脂師之通訊軟體聯絡人,業者最初聲稱幫忙吸收部分費用,僅需支付數千元購買第一期產品,若減脂成功可作為案例。當事人收到第一期產品後,業者隨即推銷第二、三期產品,費用高達數萬元,且此前並未事先告知有後續費用。當事人明確拒絕後不再理會業者,但數月後業者以「監督部查詢到檔案未結案」、「追究全部材料差額費用」、「建立案件交由律師處理」等話術威脅當事人繼續付款。當事人擔心是否會因此遭受法律追訴。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業者以「監督部」、「檔案未結案」、「律師處理」等話術要求付款,是否構成詐欺或恐嚇?
- 消費者僅同意購買第一期產品,業者單方推銷之後續產品,消費者是否有付款義務?
- 業者所謂之「材料差額費用」、「老師墊付費用」是否有法律上之請求依據?
- 消費者拒絕付款後,業者宣稱將循法律途徑處理,是否有實際法律效力?
三、相關法條
四、法律分析
本案業者之行為模式與常見之網路購物連環詐騙手法高度吻合:先以低價產品吸引消費者上鉤,再以分階段為由不斷追加費用,消費者拒絕後以虛構之機構名義(「監督部」、「院內」)及法律威脅(「交由律師處理」)恐嚇消費者就範。此種行為不僅可能構成刑法第339條詐欺取財罪,以虛偽之法律名義恐嚇消費者付款之部分更可能構成刑法第346條恐嚇取財罪。若業者係透過網際網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此詐騙手法,則構成刑法第339條之4加重詐欺罪,法定刑為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就消費者是否有付款義務而言,依民法第153條,契約須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始能成立。當事人僅同意購買第一期產品,從未同意購買第二、三期產品,雙方就後續產品並無契約存在。業者所謂之「材料差額費用」、「老師幫忙墊付費用」均為虛構之名目,在法律上完全不構成消費者之債務。消費者無任何付款義務,業者亦無任何合法之請求權基礎。
業者宣稱將「循法律途徑處理」、「律師會聯繫你」等威脅,實際上詐騙業者根本不會真正提起訴訟。原因有二:其一,業者並無合法之請求權基礎,提起訴訟必遭駁回;其二,一旦進入司法程序,業者之詐騙行為反而會曝光並遭追訴。所謂「發簡訊到手機號」亦為恐嚇手段之一,即使收到不明簡訊,亦非來自法院或司法機關之正式通知。法院之傳票或通知一律以郵政掛號方式送達,絕不會以簡訊方式為之。消費者切勿因此類威脅而恐慌付款。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業者之行為屬典型之網路連環詐騙手法,所謂「監督部」、「檔案結案」、「律師處理」等均為虛構之恐嚇話術。消費者對未同意購買之產品無任何付款義務,不會因拒絕付款而遭受法律追訴。
- 立即且徹底停止與業者之所有聯繫,不再回覆任何訊息、不再匯款,維持封鎖狀態。
- 儘速至住所轄區警察局報案,以涉嫌詐欺及恐嚇取財為由提出刑事告訴,攜帶完整之對話紀錄截圖及匯款憑證。
- 撥打165反詐騙專線通報業者之通訊軟體帳號及相關資訊,協助警方偵辦。
- 保留所有與業者之通訊紀錄(包括威脅訊息、產品廣告、付款紀錄),切勿刪除,作為日後之證據。
- 若收到不明簡訊或電話自稱律師或法院人員,切勿理會,正式之司法文書一律以掛號郵件送達。
- 可就已付之第一期產品費用,於報案時一併請求檢察官協助追回,或另行提起民事訴訟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
- 提醒身邊親友注意此類網路減脂、瘦身廣告之詐騙手法,特別是要求加通訊軟體私下交易者,風險極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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