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在蝦皮購物平台以低於原價之方式販售微商商品,所販售之商品均為當事人自行購買所得,當事人並非該品牌之授權代理商。微商賣家發現後,聲稱將對當事人提出「公開亂價」之告訴,認為當事人之低價販售行為損害其市場。當事人所有商品照片均為自行拍攝,並無使用原廠授權圖片或宣傳資料。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消費者自行購入商品後轉售,是否受到原廠或微商定價之約束?
- 微商賣家以「亂價」為由提告,在台灣法律下是否有合法依據?
- 低價轉售自購商品,是否可能違反公平交易法或其他法規?
- 當事人自行拍攝照片販售,是否涉及智慧財產權問題?
三、相關法條
四、法律分析
依民法第765條,所有權人在法令限制之範圍內,有自由使用、收益及處分其所有物之權利。當事人合法購入商品後,即取得該商品之所有權,有權以任何價格出售。此為財產自由之基本原則,台灣法律並無一般性禁止以低於原價轉售商品之規定。微商賣家若非透過代理協議明確約束當事人之轉售行為,單純以「亂價」為由主張當事人違法,在現行法律下並無依據。
就公平交易法而言,依第19條,事業對其交易相對人不得有限制轉售價格之行為,亦即廠商強制規定下游業者之轉售價格,本身即可能違反公平交易法。反之,當事人以低價轉售自購商品,並非公平交易法所規範之不公平競爭行為,不構成違法。公平交易法保護競爭秩序,低價轉售正是市場競爭之正常表現。
關於商標權之問題,依商標法第36條(商標權耗盡原則),商標權人或其被授權人將商標商品投入市場後,商標權即告耗盡,後續之流通轉賣不構成商標侵權。當事人自行購買後轉賣,並無侵害商標之虞。此外,當事人自行拍攝商品照片,並無使用原廠照片或宣傳資料,亦不涉及著作權侵害問題。
唯一需注意之事項:若當事人曾與微商賣家簽署任何代理協議或購買合約,其中訂有禁止低價轉售或競業禁止之條款,則當事人之行為可能構成契約違反,應仔細確認是否有相關書面約定。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在無代理協議之前提下,消費者以低價在蝦皮轉售自行購買之商品,屬合法之財產處分行為,微商賣家以「亂價」為由提告並無法律依據。當事人無須過度擔心,但應注意確認雙方間有無任何書面約定。
- 確認當事人與微商賣家之間是否簽有任何代理合約或購買協議,詳閱其中是否有轉售價格限制條款。
- 若無任何合約約定,可回覆微商賣家,說明依法有自由處分自購商品之權利,請其說明具體法律依據。
- 保留所有購買商品之憑證(訂單、付款紀錄等),以証明商品係合法購入。
- 確保蝦皮賣場之商品說明真實,避免使用可能引發混淆之授權代理字樣。
- 若收到法院傳票或訴訟文件,立即諮詢律師,勿自行回應或忽視。
免責聲明
以上內容由律果AI法律助理協助本所律師依台灣法規與實務見解整理,本所擁有著作權。相關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具體案件請進一步諮詢本所律師。本站資訊如有錯誤或過時,請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