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瘦身計畫隱藏收費與威脅走法律程序之消費者權益

專業法律分析 ·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於網路上看到瘦身計畫廣告,原以為僅需支付一次療程費用即可完成。然而付費完成後,業者又要求支付第二次療程費用,當事人感覺不對勁而封鎖對方。封鎖後業者透過簡訊通知當事人將走法律程序,當事人擔憂自身是否因封鎖對方而需承擔法律責任。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業者未事先告知全部費用即要求消費者付費,是否違反消費者保護法之資訊揭露義務?
  • 消費者封鎖業者後,業者威脅走法律程序是否構成恐嚇取財?
  • 消費者已付費之第一次療程是否得主張退費?
  • 此類網路瘦身計畫是否適用通訊交易之七日解除權?
三、相關法條
四、法律分析

本案屬典型之網路瘦身詐騙手法,業者刻意將完整療程拆分為多次收費,於消費者付費前僅揭露第一次費用,待消費者付款後再以「療程尚未完成」為由要求繼續付費。此種銷售模式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第18條之通訊交易資訊揭露義務,企業經營者應於消費者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前,提供商品或服務之內容、對價及其他相關資訊。未完整揭露總費用即誘使消費者付費,已構成消費者保護法第22條廣告不實之違反。

消費者封鎖業者係行使其通訊自主權,完全合法,不產生任何法律責任。業者於消費者封鎖後以簡訊威脅走法律程序,目的在迫使消費者繼續付費,此行為可能構成刑法第346條恐嚇取財罪。所謂恐嚇取財,係以將來之惡害通知被害人,使其心生畏懼而交付財物。業者以法律程序為威脅手段,意圖使消費者因恐懼而就範付費,符合恐嚇取財之構成要件。

關於已付費之第一次療程,因業者於締約時隱瞞重要交易資訊(即後續仍需多次付費),消費者得依民法第92條主張受詐欺而撤銷意思表示,並依民法第179條請求返還已付款項。此外,本案為通訊交易,若消費者於收受服務後七日內主張解除,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消費者亦得無須說明理由解除契約。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業者未事先告知全部費用即分次收費之行為涉嫌詐欺及廣告不實,以法律程序威脅消費者付費更可能構成恐嚇取財。消費者封鎖對方完全合法,無須擔心任何法律責任。

  1. 保存所有對話紀錄、付款憑證、業者傳來之簡訊威脅內容等證據。
  2. 向當地警察局報案,告訴業者涉嫌詐欺取財及恐嚇取財。
  3. 撥打1950消費者保護專線,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4. 如療程係透過信用卡或第三方支付付款,可向發卡機構申請爭議款項處理或止付。
  5. 不必理會業者之法律程序威脅,此類業者通常不會真正提告。
  6. 若確實收到法院正式通知(須確認是否為法院發出而非業者偽造),再委任律師處理。
  7. 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檢舉業者不實廣告及欺罔消費者之行為。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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