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透過通訊軟體向賣家購買增高藥品,購買第一次後已繳款且即將收貨。然而賣家隨即要求當事人再購買第二次,當事人拒絕後賣家威脅將提告。其後賣家提出「領貨交付新臺幣7,000元後會返還」之方案,當事人一度同意但翌日反悔要求停止發貨,賣家卻聲稱已發貨,不領貨就要提告。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消費者透過通訊軟體購買商品,是否適用消費者保護法之通訊交易解除權?
- 賣家聲稱已發貨,消費者拒絕領貨是否會產生法律責任?
- 賣家以提告威脅消費者領貨付款,是否構成恐嚇取財罪?
- 賣家所謂「領貨付7,000元後返還」之方案,是否為詐騙手法?
- 此類增高藥品之販售是否涉及藥事法之規範?
三、相關法條
-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 — 通訊交易消費者七日內得解除契約
- 刑法第346條 — 恐嚇取財罪
- 刑法第339條 — 詐欺取財罪
- 民法第92條 — 因詐欺或脅迫之意思表示得撤銷
- 民法第153條 — 契約成立之要件
- 消費者保護法第22條 — 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
四、法律分析
本案為典型之網路購物詐騙手法,賣家先以商品吸引消費者購買,再以追加費用、威脅提告等方式持續索取款項。首先,消費者透過通訊軟體購買商品,屬消費者保護法所規範之通訊交易,依同法第19條第1項規定,消費者於收受商品七日內得不附理由解除契約。因此,即使商品已發貨,消費者仍享有七日解除權,拒絕領貨完全合法。
賣家以「不領貨就提告」威脅消費者之行為,可能構成刑法第346條恐嚇取財罪。消費者不領貨並非違法行為,賣家根本無從「提告」,此一威脅顯係以恐嚇手段迫使消費者就範。此外,賣家所提「領貨交7,000元後返還」之方案,明顯為進一步之詐騙手法,目的在於誘使消費者先行付款,「返還」之承諾極可能不會兌現。消費者因一時恐懼而同意之意思表示,依民法第92條得予撤銷。
值得注意的是,透過通訊軟體販售之「增高藥品」,其產品本身是否合法亦有疑義。若該藥品未經衛生福利部核准,賣家可能另涉藥事法之違規販售。此類透過社群媒體或通訊軟體販售之健康產品,經常係未經許可之食品或藥品,消費者使用後可能有健康風險。消費者不僅無須擔心不領貨之法律責任,反而應積極向相關主管機關檢舉。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本案為典型網路購物詐騙,消費者拒絕領貨完全合法且不會產生任何法律責任。賣家以提告威脅之行為可能構成恐嚇取財罪。消費者應立即停止付款並向警方報案。
- 堅決不領貨、不再支付任何款項,對方之「提告」威脅毫無法律依據。
- 撥打165反詐騙專線通報此一詐騙行為,並至管轄警察機關報案。
- 保留與賣家之所有通訊軟體對話紀錄、付款憑證及賣家帳號資訊,作為報案證據。
- 如已支付之第一筆款項係透過貨到付款或超商取貨付款,可向物流業者查詢是否有退款機制。
- 封鎖賣家之通訊軟體帳號,避免繼續受到騷擾或恐嚇。
- 若賣家持有消費者之個人資料(姓名、地址、電話),應提高警覺,注意是否有冒用身分或其他不當使用之情形。
- 日後切勿透過通訊軟體購買來路不明之藥品或健康產品,應透過合法管道購買經主管機關核准之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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