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消費者在LINE上被推銷瘦身產品,對方聲稱產品經衛福部認證、保證有療效。消費者信以為真購買後,發現產品完全無效且無法查到任何認證資料。消費者已支付數萬元,嘗試聯繫賣家要求退款,卻遭對方封鎖。消費者希望了解可透過哪些途徑求償、此行為是否構成詐欺,以及是否可向銀行申請爭議款項處理。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賣家以不實之衛福部認證及療效保證推銷產品,是否構成刑法第339條之詐欺取財罪?
- 消費者可透過哪些行政管道進行檢舉或申訴?
- 消費者以信用卡或轉帳方式付款,是否可向銀行申請爭議款項處理或止付?
- 賣家之行為是否同時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或藥事法之廣告規定?
三、相關法條
- 刑法第339條 — 詐欺取財罪
- 消費者保護法第22條 — 企業經營者廣告內容之真實義務
- 公平交易法第21條 — 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廣告
- 民法第92條 — 因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得撤銷
- 民法第184條 —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 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 — 消費爭議申訴途徑
四、法律分析
就刑事責任而言,賣家聲稱產品有衛福部認證及保證療效,經查實際上並無此認證,此乃典型之施用詐術行為。消費者因信賴該不實資訊而陷於錯誤、進而交付款項,完全符合刑法第339條詐欺取財罪之構成要件。賣家於收款後封鎖消費者,更足以佐證其不法所有之意圖。消費者應儘速向警察機關報案或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透過刑事偵查追溯賣家身分並追討款項。
就行政檢舉方面,賣家宣稱產品有衛福部認證及療效,若該產品屬於食品卻宣稱療效,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之廣告規定;若宣稱為藥品卻未取得許可證,則違反藥事法第24條。消費者可向衛福部食藥署或各縣市衛生局檢舉。此外,不實廣告亦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規定,可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檢舉。
關於銀行爭議款項處理,若消費者係以信用卡付款,依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之規定,持卡人就非本人授權之交易或與商店間之交易糾紛,得向發卡銀行提出爭議款項申請。銀行受理後會進行調查,於調查期間得先暫時止付該筆款項。然而,此程序有時效限制,消費者應儘速聯繫發卡銀行辦理。若係以銀行轉帳方式付款,則需透過報案後由檢警進行帳戶凍結等偵查作為,消費者無法自行向銀行止付。消費者亦得依民法第92條規定撤銷因受詐欺而為之付款意思表示,並依民法第184條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賣家以不實之衛福部認證及療效保證推銷瘦身產品,極可能構成詐欺取財罪及違反食安法、藥事法之廣告規定。消費者應多管齊下,同時進行刑事報案、行政檢舉及銀行爭議款項處理,以爭取最大程度之求償機會。
- 立即保存所有證據,包含LINE對話紀錄截圖、付款紀錄、匯款證明、產品照片、賣家帳號資訊等。
- 儘速至警察機關報案或向地檢署提出詐欺告訴,提供蒐集之證據協助偵查。
- 若以信用卡付款,立即聯繫發卡銀行申請爭議款項處理,說明遭詐騙之情形。
- 向衛福部食藥署(1919食安專線)或各縣市衛生局檢舉不實廣告及來路不明產品。
- 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檢舉虛偽不實廣告行為。
- 撥打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專線1950,向消保官申訴。
- 停止繼續使用該產品,以免對身體健康造成不良影響;日後購買健康食品應認明合法標章,避免僅透過社群媒體購買來路不明之商品。
免責聲明
以上內容由律果AI法律助理協助本所律師依台灣法規與實務見解整理,本所擁有著作權。相關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具體案件請進一步諮詢本所律師。本站資訊如有錯誤或過時,請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