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為未滿18歲之未成年人,於網路向賣家購買鞋子後,因賣家未事先告知下單後不可退貨即逕行出貨,遂於商品評論區留言分享消費經驗,內容包括「下單後不能退硬要出貨給我」及「下單的人要小心正版盜版網路上都查的到」等文字。賣家因此表示欲對當事人提告,當事人擔心是否觸犯法律。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消費者於商品評論中分享真實消費經驗,是否構成刑法上之誹謗罪或公然侮辱罪?
- 評論中提及「正版盜版網路上都查的到」是否構成對賣家名譽之不法侵害?
- 未成年人發表網購評論之法律責任為何?是否需通知法定代理人?
- 消費者之評論是否受言論自由及合理評論原則之保障?
三、相關法條
四、法律分析
就當事人所發表之評論內容觀之,「下單後不能退硬要出貨給我」係陳述其實際消費經驗,屬於對事實之敘述。「下單的人要小心正版盜版網路上都查的到」則屬提醒其他消費者注意之善意評論。依刑法第311條第3款規定,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不構成誹謗罪。商品品質及賣家之交易行為屬於可受公評之事項,消費者基於真實經驗所為之合理評論,原則上受此免責條款之保障。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09號解釋闡釋,言論自由為憲法所保障之基本權利,對於涉及公共利益之事項,行為人若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即不構成誹謗罪。消費者評論涉及商品交易之公共利益,且當事人係基於自身消費經驗發表評論,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應受言論自由之保障。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1091號判決亦指出,消費者對商品或服務之合理評價,不構成妨害名譽。
關於未成年人之責任,依刑法第18條規定,14歲以上未滿18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然而本案當事人之評論內容合理且有事實基礎,構成犯罪之可能性極低,賣家提告成功之機率甚微。即使賣家確實提告,檢察官審酌評論內容後,極可能以不起訴處分終結。此外,就網購退貨問題,若交易屬通訊交易,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消費者本有七日猶豫期之法定退貨權,賣家不得片面排除。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當事人基於真實消費經驗所發表之合理評論,屬刑法第311條善意評論之免責範疇,原則上不構成誹謗罪或公然侮辱罪。賣家提告成功之可能性極低,當事人無須過度擔心。
- 保存所有與賣家之交易紀錄、對話截圖及商品評論內容,作為評論係基於真實經驗之佐證。
- 暫時不要刪除或修改評論內容,以免被誤認為心虛。
- 若收到警方通知或法院傳票,務必告知父母或法定代理人,並尋求法律專業協助。
- 日後發表消費評論時,盡量以客觀事實描述為主,避免使用情緒性或人身攻擊之用語。
- 就賣家不允退貨之問題,若屬通訊交易,得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主張七日猶豫期退貨權。
- 可撥打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諮詢退貨問題,或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免責聲明
以上內容由律果AI法律助理協助本所律師依台灣法規與實務見解整理,本所擁有著作權。相關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具體案件請進一步諮詢本所律師。本站資訊如有錯誤或過時,請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