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請蝦皮賣家代購商品(客製化),但開箱時,發現貨不對版

專業法律分析 ·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透過蝦皮購物平台委託某賣家代購大陸電商平台上之多肉植物種子,代購來源之賣家係由當事人自行挑選。商品寄達後開箱發現,內容物與當初選購之品項完全不同,並非寄錯貨,而是完全偽造之假貨。當事人向蝦皮代購賣家反映,該賣家卻表示是大陸賣家寄錯,要求當事人自行與大陸賣家聯繫處理。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蝦皮代購賣家與消費者之間成立何種法律關係(買賣契約或委任契約)?
  • 代購賣家能否以商品係由第三方賣家提供為由,免除其對消費者之瑕疵擔保責任?
  • 消費者收到假貨時,得向蝦皮代購賣家主張哪些權利?
  • 消費者是否需自行向大陸賣家求償,抑或可直接向蝦皮代購賣家主張?
三、相關法條
四、法律分析

本案首先須釐清蝦皮代購賣家與消費者間之法律關係。代購交易在法律上可能被定性為買賣契約或委任契約,兩者之法律效果不同。若定性為買賣契約,代購賣家即為出賣人,應對商品品質負瑕疵擔保責任;若定性為委任契約,代購賣家則為受任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處理事務。實務上,多數法院傾向將代購交易定性為買賣契約,蓋消費者係向蝦皮賣家下單付款,取得商品所有權,符合買賣契約之特徵。

無論法律關係如何定性,代購賣家均不得以商品係第三方提供為由免除責任。若為買賣契約,依民法第354條規定,出賣人應擔保其物依通常交易觀念或當事人約定,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消費者收到之商品完全是假貨,顯屬嚴重瑕疵,消費者得依民法第359條解除契約,請求退還全部價金。若為委任契約,依民法第544條,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有過失致委任人受損害者,應負賠償責任。代購賣家未能為委任人取得正確商品,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此外,本案屬蝦皮平台上之通訊交易,消費者得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解除契約。同時,消費者應善用蝦皮平台之買家保障機制,在退貨退款期限內提出爭議申請。值得注意的是,代購賣家若明知商品為假貨仍交付消費者,其行為可能構成刑法第339條詐欺取財罪。

至於代購賣家主張消費者應自行與大陸賣家聯繫,此主張於法無據。消費者之交易對象為蝦皮代購賣家,而非大陸賣家,消費者與大陸賣家之間並無直接契約關係。代購賣家與大陸賣家間之法律糾紛,應由代購賣家自行處理,不得轉嫁予消費者。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蝦皮代購賣家作為消費者之交易對象,不得以商品來自第三方為由推卸責任。消費者有權直接向代購賣家主張退貨退款,無須自行聯繫大陸賣家。

  1. 立即拍照保存假貨之證據,包括開箱過程、商品外觀、與原購買品項之對比照片。
  2. 在蝦皮平台退貨退款期限內提出爭議申請,上傳相關證據要求退款。
  3. 保留與代購賣家之所有對話紀錄截圖,特別是賣家推卸責任之對話內容。
  4. 若蝦皮平台爭議處理結果不滿意,以存證信函正式通知代購賣家解除契約並要求退款。
  5. 向消保官或消費者服務中心提出申訴,請求協助處理。
  6. 若涉及金額較大且賣家有詐欺嫌疑,可考慮向警方報案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7. 日後委託代購時,選擇信譽良好之賣家,並注意代購商品之驗貨保障機制。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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