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護膚產品後遭威脅提告

專業法律分析 ·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先前透過通訊軟體向某護膚團隊購買護膚產品,但由於花費越來越多、經濟上無法承受,遂停止聯絡不再購買。數月後,該護膚團隊傳送簡訊聲稱將對當事人提起訴訟,內容載有「訴訟警告」字樣及當事人個人資訊,當事人擔心是否會真的遭到提告。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消費者是否有義務持續向同一賣家購買產品?
  • 賣家以提告簡訊威脅消費者繼續購買,是否具有法律上之請求權基礎?
  • 該「訴訟警告」簡訊是否可能構成恐嚇或強制罪?
  • 消費者收到此類簡訊後應如何因應?
三、相關法條
四、法律分析

首先,就契約法之基本原則而言,依民法第153條,契約之成立須雙方當事人互相意思表示一致。每一筆交易均屬獨立之買賣契約,消費者完成一次購買後,並無義務繼續向同一賣家購買。消費者有權自由決定是否再次消費,賣家不得以任何方式強迫消費者繼續購買。

其次,就該「訴訟警告」簡訊之法律效力而言,此類簡訊之格式通常不符合正式法律文書之要件,且民事訴訟須由原告向法院提起,法院會以正式送達方式通知被告,而非透過簡訊。觀察該簡訊之內容格式,極可能為業者自行製作之恐嚇性訊息,意圖迫使消費者因恐懼而繼續購買。此類行為不僅不具法律效力,反而可能觸犯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或第304條強制罪。

再者,此類護膚產品業者透過通訊軟體銷售並以訴訟威脅消費者之行為模式,近年來屢見不鮮,多屬不肖業者之慣用手法。依公平交易法第25條,此種以不實訴訟威脅影響消費者交易決定之行為,亦可能構成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消費者無須因此感到恐懼,亦無須回應此類簡訊。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消費者並無義務持續向同一賣家購買產品,賣家以訴訟簡訊威脅消費者之行為不具法律效力,極可能僅為恐嚇手段。該簡訊並非法院正式文書,消費者無須回應,亦無須擔心遭到合法提告。

  1. 不需回應該「訴訟警告」簡訊,避免提供更多個人資訊予對方。
  2. 截圖保存所有收到的威脅簡訊及過往交易對話紀錄,作為日後舉證之用。
  3. 若對方持續傳送騷擾或威脅訊息,可向警察機關報案,以恐嚇危害安全罪提出告訴。
  4. 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檢舉該業者不公平之商業行為。
  5. 留意是否收到法院正式送達之文書(如起訴狀繕本),若確實收到法院文書,應於法定期間內回應。
  6. 封鎖對方帳號,避免繼續受到騷擾。
  7. 如有疑慮,可撥打1950消費者保護專線或向律師諮詢。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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