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美預收訂金簽約後終止契約之退費法律分析

專業法律分析 ·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之配偶前往某地一家醫美診所進行諮詢,原先預定進行眼皮及隆鼻手術,手術總費用為新臺幣20萬8千元,期間已支付訂金共計6萬6千元。嗣後當事人之配偶考量需蒐集更多相關資訊再行評估,遂決定暫不施行手術並欲終止契約,但因諮詢當天已簽署數項手術前同意書,擔心簽署同意書是否影響其終止契約及請求退費之權利。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消費者於醫美診所簽訂手術同意書後、手術施行前,是否仍有權終止契約?
  • 醫美診所預收之訂金6萬6千元,於消費者終止契約後應如何退還?診所得否沒收全部訂金?
  • 手術前同意書之法律性質為何?簽署同意書是否等同於放棄終止契約之權利?
  • 醫美服務契約是否適用消費者保護法定型化契約之相關規範?
三、相關法條
四、法律分析

醫美手術服務契約之法律性質,學說及實務多認為屬於承攬契約或承攬與委任之混合契約。依民法第511條規定,承攬契約之定作人得隨時終止契約,但應賠償承攬人因契約終止所受之損害。因此,當事人之配偶於手術施行前決定終止契約,於法有據,醫美診所不得以已簽署同意書為由拒絕終止。手術同意書係依醫療法第63條及第64條規定,醫療機構於施行手術前應向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說明手術原因、成功率及可能併發症等事項後取得之書面同意,其法律性質為醫療告知同意之程序文件,並非消費者放棄終止契約權利之意思表示。

關於已支付訂金6萬6千元之退還問題,依衛生福利部公告之「醫療機構美容醫學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醫美診所不得約定消費者於手術前終止契約時沒收全部預收款項。消費者於手術施行前終止契約者,診所僅得扣除已實際支出之必要費用(如術前檢查費用等),其餘費用應予退還。若診所未有任何實際支出,則應全額退還訂金。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規定,違反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定型化契約條款無效,診所不得以自訂之退費規則或沒收條款對抗消費者。

此外,依民法第249條關於定金之規定,若本案所支付之6萬6千元性質上為「違約定金」,則付定金之當事人拋棄其定金時得解除契約。然而,醫美服務之預收款項是否屬於民法上之「定金」或僅為「預付價款」,應視契約之具體約定而定。若為預付價款性質,消費者終止契約後,診所即應依前述定型化契約規範退還扣除必要費用後之餘額。建議當事人詳閱契約條款,釐清該筆款項之性質後據以主張權利。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當事人之配偶於醫美手術施行前有權終止契約,手術同意書之簽署不影響此項權利。醫美診所依法不得沒收全部已收訂金,僅得扣除已實際支出之必要費用,其餘款項應予退還。

  1. 以書面(存證信函)向醫美診所正式通知終止契約,載明終止原因及請求退還已付款項之金額。
  2. 保存所有簽署之文件副本,包括手術同意書、繳費收據及契約書,作為日後主張權利之證據。
  3. 要求診所說明已實際支出之必要費用項目及金額,確認診所扣除之費用是否合理。
  4. 若診所拒絕退費或主張沒收全部訂金,向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或消保官提出申訴。
  5. 向衛生福利部或地方衛生局檢舉診所之退費規定是否違反醫美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6. 若經調解仍無法達成共識,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預付款項。
免責聲明

以上內容由律果AI法律助理協助本所律師依台灣法規與實務見解整理,本所擁有著作權。相關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具體案件請進一步諮詢本所律師。本站資訊如有錯誤或過時,請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上一頁 下一頁
返回 FAQ 列表 聯絡律師團隊
加LINE 免費法律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