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家遭受不實一星評論是否可提告

專業法律分析 ·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為某手機維修店之經營者,某客戶送修手機時已明確告知需兩日後下午兩點方能完成維修。兩日後客戶偕同家人於上午即至店外等候,當事人到店後再次溝通告知須至下午兩點始能完成。客戶於取件時抱怨未被清楚告知而白跑一趟並要求折扣,當事人基於和氣生財考量給予現金折扣。惟客戶取走手機後隨即於Google評論留下一星負評,內容指稱店家未按公告時間營業且服務態度不佳,當事人認為評論內容與事實不符。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客戶之Google一星評論內容是否構成刑法上之誹謗罪或妨害信用罪?
  • 評論中指稱「服務態度不好」是否屬於主觀意見評論而受言論自由保障?
  • 評論中指稱營業時間不實,是否構成散布不實事實而侵害店家商譽?
  • 店家於民事上得否請求損害賠償,賠償金額如何認定?
三、相關法條
四、法律分析

本案客戶之Google評論包含兩部分內容:一為「門口張貼11點營業,但12點半才開」,二為「服務態度不好」。就第一部分而言,若店家當日確實於12點半才開門,此為客觀事實之描述,即使店家有合理原因延遲開門,客戶如實描述其所見並非散布不實事實。惟若店家門口張貼之營業時間確為11點,客戶因此前往等候而感到不便,此評論尚屬合理之消費體驗分享,難認構成誹謗或妨害信用。

就「服務態度不好」之評論,實務上多認為此屬主觀感受之意見表達。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3214號判決指出,對於可受公評之事項,以善意發表之適當評論,依刑法第311條第3款規定得阻卻違法。消費者對於接受服務之主觀感受進行評價,通常被認為屬於合理評論之範疇,除非該評論已逾越合理評論之界限而屬惡意攻擊。

然而,若客戶之評論內容確有與事實不符之處,例如店家已事先告知維修完成時間而客戶仍聲稱未被告知,且該不實評論確已對店家之商業信譽造成損害,則店家仍有主張刑法第313條妨害信用罪之空間。惟實務上此類案件之舉證不易,店家需證明評論內容確屬不實,且該不實評論已對其營業造成具體損害。

就民事求償而言,店家得依民法第184條及第195條主張名譽權受侵害之損害賠償,惟法院對於此類消費評論之態度通常較為寬容,傾向保障消費者之言論自由。建議店家於提告前審慎評估勝訴可能性及訴訟成本。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客戶之一星評論中關於營業時間之描述若屬實,難以認定構成不實評論;「服務態度不好」通常被認為屬主觀意見。除非評論內容明顯與事實不符且具惡意,否則提告之勝訴可能性不高。

  1. 先於Google評論平台以店家身分公開回覆,客觀陳述事實經過,澄清誤解。
  2. 保存完整事證,包括與客戶之對話紀錄、維修單據、監視器畫面等,證明已事先告知取件時間。
  3. 若評論內容確有明顯不實之處,可先透過Google平台申請移除不實評論。
  4. 評估提出刑事告訴(妨害信用罪、誹謗罪)之勝訴可能性,考量訴訟成本與效益。
  5. 考慮先以律師函通知客戶,要求修改或移除不實評論內容。
  6. 加強店內服務流程管理,例如以書面或簡訊確認取件時間,避免日後類似爭議。
  7. 諮詢專業律師就具體評論內容進行法律評估,確認是否有足夠之訴訟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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