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於LINE通訊軟體上加入一位自稱減肥指導老師之帳號,起初花費新臺幣2,000元購買減肥產品。該業者隨後告知當事人減肥療程分為三個階段,要求支付第二階段費用。當事人表示無經濟能力繼續購買後,該業者即以其「法務部門」將與當事人聯繫為由施壓,當事人因此懷疑是否遭遇詐騙。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業者以分階段課程為名持續要求消費者付費購買產品,是否構成詐欺行為?
- 業者以「法務部門將聯繫」威脅消費者繼續購買,是否構成刑法上恐嚇罪或強制罪?
- 消費者就已購買之第一階段產品,是否有權依消費者保護法主張退費?
- 透過LINE通訊軟體進行之商品銷售,是否適用消費者保護法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保護規定?
- 業者所販售之減肥產品是否涉及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或藥事法之規定?
三、相關法條
- 刑法第305條 — 恐嚇危害安全罪
- 刑法第304條 — 強制罪
- 刑法第339條 — 詐欺取財罪
-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 — 通訊交易七日解除權
-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之2 — 訪問交易解除權
- 公平交易法第25條 — 禁止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
- 民法第92條 — 因被詐欺或脅迫而為意思表示之撤銷
四、法律分析
本案業者之行為模式呈現典型之階段式推銷詐騙特徵。業者先以低價產品吸引消費者購買建立信任,繼而以「分階段療程」為名,要求消費者持續投入更多費用。當消費者表示無力負擔時,即以所謂「法務部門」施壓恐嚇,企圖迫使消費者繼續付款。此種行為模式與一般正當商業行為截然不同,消費者在購買第一階段產品時,業者並未事先告知所謂分階段療程之完整費用及內容,涉嫌以不實資訊誘使消費者締約,已有詐欺之嫌。
就「法務部門將聯繫」之威脅而言,消費者與業者間僅就第一階段產品成立買賣契約,消費者並無義務購買後續階段之產品。業者以法務威脅之手段迫使消費者違反其自由意志而購買商品,已可能構成刑法第304條強制罪或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所謂「法務部門」極可能為業者虛構之威脅話術,實務上此類業者多無合法登記,更遑論設有法務部門。消費者無須因此感到恐懼,業者並無任何法律基礎對消費者提告。
就消費者保護法之適用而言,透過LINE通訊軟體銷售商品,屬於消費者保護法所規範之「通訊交易」,消費者依同法第19條規定,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無條件退貨。若收受第一階段產品未逾七日,當事人仍得行使解除權要求全額退費。此外,業者若未依法提供完整之企業經營者資訊、商品內容及退貨方式等法定告知事項,消費者之解除權期間將延長。當事人亦得檢視該減肥產品是否具有合法之食品或藥品許可證照,若屬未經核准之藥品或誇大療效之食品,尚涉及藥事法或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違規。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本案業者以分階段課程為名持續索取費用,並於消費者拒絕後以法務威脅施壓之行為,具有詐騙之高度嫌疑,同時可能構成恐嚇或強制罪。消費者並無義務購買後續階段產品,業者所謂法務提告毫無法律依據,當事人無須因此恐慌。
- 立即停止與該業者之金錢往來,明確拒絕購買後續階段產品,不理會所謂法務部門之威脅。
- 截圖保存所有LINE對話紀錄、付款紀錄、產品照片及業者帳號資訊等證據。
- 若收受產品未逾七日,以書面通知業者行使通訊交易七日解除權,要求退還已支付之費用。
- 向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或消保官提出申訴,檢舉業者之不當銷售行為。
- 向警察機關報案,就業者之詐騙及恐嚇行為提出刑事告訴。
- 向衛生主管機關檢舉該減肥產品是否涉及違法廣告或販售未經核准之藥品。
- 將業者之LINE帳號封鎖並檢舉,避免繼續受到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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