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商平台標價錯誤取消訂單之法律分析

專業法律分析 ·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在電商平台(如 momo、PChome、蝦皮商城、官方網路商店等)發現某商品以遠低於市場行情之價格出售(例如原售價數千元之商品標示為數十元,或因促銷設定錯誤導致折扣過大),消費者依標示價格下單並完成付款,訂單顯示已成立。數小時乃至數日後,業者以「標價錯誤」或「系統異常」為由,片面發出取消訂單通知,並退還消費者所付之款項,拒絕依原標價出貨。消費者認為契約已成立,業者應依約出貨,雙方就應否履約產生爭議。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網路訂單何時成立?業者發出訂單確認信後契約是否已成立?
  • 業者以「標價錯誤」為由取消訂單,是否符合民法第88條意思表示錯誤之撤銷要件?
  • 消費者是否可主張契約有效且要求業者依原標價出貨?
  • 若業者得撤銷錯誤意思表示,是否應賠償消費者之信賴損失?
  • 電商平台使用者條款中「標價錯誤得取消訂單」之約款效力為何?
三、相關法條
四、法律分析

(一)網路購物契約之成立時點

依民法第153條,契約須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始克成立。在電子商務交易中,業者於網站陳列商品及標價,性質上通常屬「要約之引誘」而非「要約」;消費者下單付款為要約,業者發出「訂單確認」或「付款成功」通知則為承諾,此時契約正式成立。若業者之訂單確認通知已明確表示接受消費者之訂購,則契約於該通知到達消費者時成立,業者原則上不得單方任意撤回。

(二)意思表示錯誤之撤銷及其限制

依民法第88條,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業者標錯價格屬表示行為上之錯誤,在法律上有撤銷之可能性。然而,依同條但書,若錯誤係由表意人(業者)之過失所致,不得撤銷。業者自行設定並公開標示之價格,因系統操作失誤而標錯,屬業者自身之可歸責事由(過失),在此情形下援引第88條撤銷意思表示,法律上存在一定爭議,法院實務見解不一。

(三)錯誤顯著性之判斷

實務上法院在審酌業者是否得撤銷標錯價格之意思表示時,往往考量:標錯之價格是否與市場正常售價相差懸殊(錯誤是否顯著);消費者是否明知或應知標價有誤仍大量下單(即是否善意)。若標價僅為正常售價之百分之一或更低,且消費者購買數量異常龐大,法院較可能認定錯誤顯著且消費者非善意,允許業者撤銷。若差距不甚懸殊,消費者係一般合理購買數量,業者撤銷之主張較難獲得支持。

(四)撤銷後之信賴利益賠償

依民法第91條,業者依第88條撤銷錯誤意思表示後,雖得免除依原標價出貨之義務,但仍須賠償相對人(消費者)因信賴該意思表示有效所受之損害(信賴利益)。消費者可主張之信賴利益損害包括:為等待出貨而放棄其他購買機會所受之損失、因信賴而支付之合理費用等。此外,若業者使用條款中預先記載「標價錯誤得取消訂單且不負任何責任」之免責條款,此類條款排除業者法定賠償義務,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對消費者顯失公平,應屬無效。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業者因自身過失造成之標價錯誤,是否得撤銷已成立之契約,需視錯誤是否顯著及消費者是否善意而定;即便得以撤銷,業者仍應賠償消費者之信賴利益損害,免責條款對消費者不生效力。

  1. 立即截圖保存:商品標價頁面截圖(含商品名稱、標示價格、日期時間)、下單確認頁面、付款成功通知、訂單確認電子郵件及業者取消訂單之通知,作為完整之交易證據。
  2. 比對錯誤標價與市場正常售價之差距,評估差距程度及自身購買數量是否屬一般合理範圍,以判斷後續主張之依據。
  3. 以書面(電子郵件)正式通知業者,主張契約已成立,要求業者依原標價出貨,或若拒絕履約,說明其法律依據,並要求賠償因取消訂單所受之信賴利益損害。
  4. 向各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或撥打1950消保專線申訴,由消保官就業者之取消訂單行為是否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進行調查。
  5. 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檢舉業者之廣告標價行為是否違反公平交易法相關規定(如虛偽不實廣告或足以引人錯誤之表示)。
  6. 若業者頻繁以標價錯誤為由取消訂單,顯示其廣告標價管理失當,可向主管機關(如經濟部)反映,請求加強監督電商平台之標價責任。
  7. 若個案金額值得訴訟,可向管轄法院提起小額訴訟,請求業者履約出貨或賠償信賴利益損失,法院將依具體案情認定業者是否得撤銷錯誤意思表示及應負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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