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出售一組老舊櫥櫃,於刊登時已拍攝影片清楚說明該櫥櫃沒有底板之狀況。買家觀看影片後,以商品有瑕疵為由殺價,雙方議價後買家同意以較低價格購買。然而買家收到商品後,以櫥櫃沒有底板為由要求退貨退款。當事人質疑買家已事先知悉瑕疵情形,是否仍有退貨義務。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買家於締約前已觀看影片知悉商品瑕疵(無底板),賣家是否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 個人間之二手交易是否適用消費者保護法之七日猶豫期規定?
- 買家以已知瑕疵為由殺價後購買,事後能否再以同一瑕疵主張解除契約或退貨?
- 若交易係透過網路平台進行,平台之退貨規則對雙方有何拘束力?
三、相關法條
四、法律分析
本案核心爭點在於買家是否已於締約時知悉商品瑕疵。依民法第355條第1項規定:「買受人於契約成立時,知其物有前條第一項所稱之瑕疵者,出賣人不負擔保之責。」本案賣家已拍攝影片清楚說明櫥櫃沒有底板,買家觀看影片後以此為由殺價購買,足證買家於締約時已明確知悉該瑕疵。依法賣家對於「無底板」此一瑕疵不負擔保責任,買家不得以此為由主張解除契約或要求退貨。
另就消費者保護法之適用而言,消保法第19條之七日猶豫期規定,僅適用於「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之通訊交易。本案當事人為個人出售二手物品,若非以營利為目的反覆為之,不具企業經營者之身分,則本交易不適用消保法之猶豫期規定。買家不得援引消保法第19條主張無條件退貨。
再者,買家已知瑕疵而殺價購買,事後再以同一瑕疵主張退貨,有違民法第148條誠信原則。買家之退貨請求構成矛盾行為,不應受法律保護。建議賣家保留影片及雙方議價之對話紀錄作為證據。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買家於購買前已透過影片知悉商品無底板之瑕疵並據此殺價,依民法第355條,賣家不負瑕疵擔保責任,原則上無退貨義務。
- 保留原始刊登之影片及商品描述截圖,證明已充分揭露商品瑕疵。
- 保留與買家之對話紀錄,尤其是買家觀看影片後殺價之過程,證明買家知悉瑕疵仍決定購買。
- 以書面或訊息回覆買家,說明依民法第355條規定,已知瑕疵者賣方不負擔保責任,婉拒退貨請求。
- 若交易透過平台進行,查閱平台之二手交易退貨政策,依平台規則處理爭議。
- 若買家持續騷擾或以負評威脅,保留相關紀錄,必要時可向平台申訴或尋求法律途徑。
- 日後進行二手交易時,建議於商品描述中以文字加影片方式詳列所有瑕疵,並請買家確認後再出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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