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向車道後方機車追撞前方轉彎騎士,請問誰的錯比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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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騎乘機車行駛於道路上,前方同向騎士突然減速轉彎,當事人因反應不及而追撞前方轉彎之騎士,雙方均有不同程度之受傷與車損。當事人就本次事故之肇事責任歸屬存有疑問,認為前方騎士未打方向燈即轉彎應負較大責任,但亦擔心後方追撞者通常被認定為主要肇責。當事人欲了解此種事故態樣下,雙方之過失比例應如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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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爭點
  • 同向車道後方機車追撞前方轉彎騎士,肇事責任應如何分配?
  • 前方騎士未打方向燈即轉彎,是否為肇事之主因?
  • 後方騎士未保持安全距離或未注意車前狀況,應負何種程度之過失?
  • 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對於此類事故態樣之常見認定為何?
三、相關法條
四、法律分析

此類事故涉及兩項重要之交通安全規則:一為轉彎車應依規定使用方向燈並注意後方來車,二為後方車輛應保持安全距離並注意車前狀況。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1條規定,機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並應先顯示方向燈;又依同規則第94條第3項規定,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

在實務上,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對於此類事故態樣之認定,通常會區分以下情形:若前方騎士確實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即驟然轉彎,致後方騎士不及反應而追撞者,前方騎士往往被認定為肇事主因,因其違反轉彎車應先顯示方向燈之義務,且未注意後方直行車之安全;後方騎士則因未保持安全跟車距離而被認定為肇事次因。一般而言,此種情形之肇責比例可能為前方騎士六成至七成、後方騎士三成至四成。

惟若前方騎士已依規定使用方向燈並逐漸減速轉彎,而後方騎士因車速過快或未注意車前狀況而追撞者,則後方騎士可能被認定為肇事主因。實務上法院會綜合考量行車紀錄器影像、事故現場圖、煞車痕跡、雙方車速等證據,以及鑑定委員會之鑑定意見,來認定最終之肇事責任比例。依民法第217條規定,法院會依雙方之過失比例進行過失相抵,據以計算各自應負擔之損害賠償金額。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同向車道後方機車追撞前方轉彎騎士之肇事責任,端視前方騎士是否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及後方騎士是否保持安全距離而定。若前方騎士未打方向燈即轉彎,通常負較大之肇事責任;反之則後方騎士責任較重。

  1. 事故發生後應立即報警並保全現場證據,包括車輛位置、煞車痕跡等
  2. 保存行車紀錄器影像,此為認定是否使用方向燈之關鍵證據
  3. 如有傷害應儘速就醫,並保留所有醫療單據
  4. 申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由專業機構認定肇事責任歸屬
  5. 如不服鑑定結果,應於收受翌日起三十日內申請覆議
  6. 依肇責比例計算各自應負擔之賠償金額,先嘗試協商和解
  7. 轉彎時務必提前使用方向燈,行駛時保持安全跟車距離,以預防此類事故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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