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詢問車禍比例跟車禍當天沒有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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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發生交通事故後,對肇事責任比例之認定有所疑問,想了解如何確認雙方之過失比例。此外,當事人於車禍發生當天並未立即前往醫院就醫,事後才發現身體出現不適症狀,擔心未即時就醫是否會影響後續傷害賠償之請求權利,以及如何證明傷勢確係因本次車禍所造成。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車禍肇事責任比例如何認定,當事人可透過何種程序確認過失比例?
  • 車禍當天未就醫,是否影響後續傷害賠償請求之因果關係認定?
  • 事後就醫之診斷證明是否足以證明傷勢與車禍之關聯性?
  • 肇事責任比例對損害賠償金額之計算有何具體影響?
三、相關法條
四、法律分析

關於車禍肇事責任比例之認定,實務上主要依據警方製作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作為初步參考,若對研判結果有異議,當事人可向各地區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對鑑定結果不服者,尚可向覆議委員會申請覆議。鑑定報告雖非法院判決之唯一依據,但在實務中法院通常會相當程度參採鑑定結論。肇事責任比例直接影響損害賠償金額之計算,依民法第217條「與有過失」之規定,被害人如對損害之發生或擴大亦有過失,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例如雙方責任比例為七比三,則被害人僅得請求對方負擔百分之七十之損害賠償。

關於車禍當天未就醫之問題,此為實務上常見之爭議。依最高法院相關見解,損害賠償之成立須以損害與加害行為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為要件。車禍當天未就醫,雖不當然喪失求償權利,但確實可能被對方抗辯傷勢非車禍所致,而係事後其他原因造成。對此,當事人應注意:第一,儘速就醫並向醫師詳細說明車禍經過及受傷部位,取得載明傷勢可能係車禍造成之診斷證明書;第二,保留車禍後身體不適之相關紀錄,如向親友告知之通訊紀錄等;第三,若傷勢為軟組織挫傷、扭傷等,醫學上確實可能在事故後數日才明顯出現症狀,此種延遲就醫在醫學上具有合理性,法院通常會予以考量。

此外,車禍當天未就醫對刑事過失傷害案件之影響亦值得注意。若當事人欲對肇事者提起過失傷害之刑事告訴,須證明確實因車禍受有傷害。若事故當天無就醫紀錄,檢察官在偵查時可能會質疑傷勢與車禍之關聯性。惟若事後就醫之診斷證明書明確記載傷勢研判係交通事故所致,且傷勢類型(如骨折、韌帶損傷等)符合車禍之撞擊模式,仍有相當機會建立因果關係。建議當事人除就醫外,亦應調閱事故現場照片、行車紀錄器影像等客觀證據,以佐證事故之嚴重程度。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車禍肇事責任比例可透過鑑定委員會認定,比例將直接影響賠償金額。車禍當天未就醫雖不必然喪失求償權,但會增加因果關係舉證之難度,應盡速補就醫並完整保留相關證據。

  1. 儘速前往醫療院所就診,向醫師詳述車禍經過並取得診斷證明書
  2. 向警方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確認初步責任歸屬
  3. 如對研判結果有異議,於收到研判表後三十日內向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
  4. 保留所有與傷勢相關之證據,包含事故後身體不適之通訊紀錄、照片等
  5. 注意過失傷害罪六個月告訴期間,必要時於期間內提起刑事告訴
  6. 先行向對方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公司申請傷害醫療給付
  7. 建議委任專業律師評估案件,協助計算合理賠償金額並進行後續訴訟或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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