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點撞到人

專業法律分析 ·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駕車行經某路段時,差點撞到一名行人,雖然最終並未發生實際碰撞,但對方受到驚嚇。當事人擔心事後是否會遭到對方提告或求償,不確定在未實際接觸的情況下是否仍需負擔法律責任。當事人亦想了解若行人因閃避而受傷,自己是否仍有賠償義務。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車輛與行人未實際發生碰撞,駕駛人是否仍可能構成過失傷害罪?
  • 行人因閃避車輛而跌倒受傷,駕駛人之行為與行人傷害間是否具有因果關係?
  • 未發生實際接觸之交通事件,是否仍屬道路交通事故而有報案義務?
  • 行人主張受到驚嚇而精神受損,得否請求精神慰撫金?
三、相關法條
四、法律分析

所謂「差點撞到人」,法律上需區分兩種情形:一是完全未造成任何損害結果,二是雖未直接碰撞但行人因閃避而受傷。就第一種情形而言,由於過失傷害罪(刑法第284條)係結果犯,須有傷害結果始能成立,若行人完全無受傷,則駕駛人不構成過失傷害罪。在民事上,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亦以有損害發生為要件,未受損害即無賠償請求權。

然而,就第二種情形,實務上認為即使車輛與行人未直接碰撞,但若駕駛人之不當駕駛行為(如超速、未依號誌行駛)導致行人為閃避而跌倒受傷,兩者間仍具有相當因果關係,駕駛人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1359號判決即揭示,所謂相當因果關係,係指依經驗法則,綜合行為當時所存在之一切事實為客觀之事後審查,認為在一般情形下有此環境有此行為之同一條件,均可發生同一之結果者而言。

此外,依民法第191條之2規定,汽車駕駛人因駕駛行為致他人受損害者,推定其有過失,駕駛人須舉證證明自己無過失始得免責。因此,即便是「差點撞到」的情形,若對方確有受傷,駕駛人舉證責任較重,不可掉以輕心。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差點撞到人若未造成任何實際損害,原則上不構成刑事或民事責任。但若行人因閃避而受傷,駕駛人仍可能因相當因果關係而須負損害賠償責任,且依民法第191條之2負有舉證免責之義務。

  1. 事發後應主動停車關心行人狀況,確認是否有人受傷
  2. 若行人有受傷跡象,應立即報警並協助就醫,避免事後被認定為肇事逃逸
  3. 保存行車紀錄器影像作為關鍵證據,證明事發經過及自身無過失
  4. 記錄事故發生之時間、地點、天候狀況及目擊證人聯絡方式
  5. 若收到對方之調解通知或訴訟文書,應儘速委任律師處理
  6. 日後行經行人密集路段應減速慢行,遵守交通規則以預防類似事件再發生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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