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二、爭點
- Uber司機應否全責?
- Uber平台應否負責?
- 司機與平台的法律關係為何?
- 保險應如何理賠?
三、相關法條
民法第191條之2: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但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188條:受僱人因執行職務所致他人之損害,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賠償責任。
勞動基準法第2條:僱傭關係的定義。
四、法律分析
Uber司機與Uber平台的法律關係目前在各國都有爭議。台灣司法實務上,傾向認定司機與平台為承攬或獨立承包商關係,而非僱傭關係。在此情況下,司機對事故損害應負主要責任,平台可能因為媒合安排而負擔連帶責任,或因選任不當而負責。乘客可向司機、車主及Uber平台提出賠償請求。Uber通常會為司機購買保險以保護乘客。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Uber司機應負主責,平台因媒合安排可能負連帶責任。
- 立即就醫治療並保留醫療單據
- 保存Uber行程紀錄與事故相關證據
- 向警方報案並取得責任認定書
- 向司機、車主及Uber平台提出損害賠償請求
- 聯絡Uber客服並說明事故情況
- 委任律師進行賠償協商與可能的訴訟
- 確認Uber或司機的保險是否理賠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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