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和解後又發現隱藏的傷害如何處理?

專業法律分析 ·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某位受害人在車禍後簽署了和解書,領取賠償金。數月後,受害人發現自己患上顱內出血的後遺症,需要持續治療和昂貴手術。受害人想知道是否可以推翻之前的和解協議,請求追加賠償。

二、爭點
  • 隱藏傷害是否構成撤銷和解的理由?
  • 和解書簽署後發現新傷害如何處理?
  • 何謂合理的醫療檢查期間?
  • 受害人的舉證責任如何?
  • 法院是否可能改判和解協議?
三、相關法條

民法第92條: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

民法第738條:和解的效力。

民法第227條: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時效。

四、法律分析

若受害人在簽署和解書時不知道隱藏傷害的存在,且傷害因當時的檢查無法發現,受害人可能基於「缺乏重要資訊」而主張和解無效或應予撤銷。但法院會審視受害人在簽署時是否已進行充分的醫療檢查,未進行檢查的責任應由受害人承擔。若傷害確實是後來才出現的合併症,不是簽署時已存在的隱藏傷害,受害人可能無法推翻和解。建議在簽署前進行完整的醫療評估。

五、結論與建議
  1. 保留所有醫療記錄和診斷證明
  2. 記錄新發現的傷害與原事故的因果關係
  3. 諮詢醫師評估傷害在簽署時是否已存在
  4. 蒐集簽署時進行的醫療檢查記錄
  5. 評估撤銷和解協議的可能性
  6. 委任律師評估案件成功率
  7. 若可行應迅速向法院提起撤銷之訴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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