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字路口搶先通過被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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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駕駛人在十字路口看到黃燈或紅燈時試圖加速通過,被有優先通行權的車輛撞到。駕駛人現在想知道應否承擔責任。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搶先通過是否違反交通安全規則?
  • 搶先通過駕駛人應否全責?
  • 對方駕駛人應否負責任?
  • 黃燈與紅燈的法律含義不同嗎?
三、相關法條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駕駛人應遵守交通信號。

民法第184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第217條:損害之賠償,準由有過失之人與無過失之人分擔。

四、法律分析

在黃燈時加速通過十字路口,駕駛人應注意對向或垂直方向的來車。若搶先通過導致與有優先通行權的車輛碰撞,搶先駕駛人通常應負主要責任(70-100%)。對向駕駛人若在綠燈時正常通過,通常不應負責任。法律上黃燈是「準備停止」的信號,非「繼續通行」的信號。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搶先通過十字路口被撞,搶先駕駛人應負主要或全部責任。

  1. 在黃燈時應準備停止,不應加速通過
  2. 確認十字路口安全後再通行
  3. 遵守交通號誌,優先讓行有優先權的車輛
  4. 若已搶先通過被撞,應向警方坦承
  5. 主動向被害人提出誠意賠償
  6. 委任律師進行民事與可能的刑事辯護
  7. 向檢察官申請緩起訴並主動賠償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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