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駕照駕駛造成事故應負責任?

專業法律分析 ·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快速解答:無駕照駕駛屬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若造成人員受傷應依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致人於死者依第276條過失致死罪追究刑責,且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無照駕駛致人死傷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民事上仍應賠償被害人損失。無駕照駕駛通常被認定為過失重大,有時可能影響保險理賠或減少賠償額。若車主明知駕駛人無駕照仍借車,車主可能負連帶責任。被害人應蒐集警方筆錄證明肇事者無駕照的事實。

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某駕駛人沒有駕照或駕照已過期仍駕駛,造成車禍並傷害他人。受害人想知道無駕照駕駛是否會加重肇事者的賠償責任。

二、爭點
  • 無駕照駕駛是否構成犯罪?
  • 無駕照駕駛是否加重民事責任?
  • 保險理賠是否受影響?
  • 責任比例如何計算?
  • 車主是否應負連帶責任?
三、相關法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車者,處罰鍰(機車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上三萬六千元以下,汽車三萬六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並當場移置保管該車輛。

刑法第284條: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者,依第276條過失致死罪處斷)。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汽車駕駛人未領有駕駛執照駕車,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民法第184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四、法律分析

無駕照駕駛屬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若造成人員受傷應依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致人於死者依第276條過失致死罪追究刑責,且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無照駕駛致人死傷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民事上仍應賠償被害人損失。無駕照駕駛通常被認定為過失重大,有時可能影響保險理賠或減少賠償額。若車主明知駕駛人無駕照仍借車,車主可能負連帶責任。被害人應蒐集警方筆錄證明肇事者無駕照的事實。

五、結論與建議
  1. 取得警方筆錄確認無駕照事實
  2. 要求肇事者提供駕照查詢記錄
  3. 向肇事者及車主提出賠償請求
  4. 向肇事者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5. 蒐集事故責任認定書
  6. 提交證據至調委會申請調解
  7. 若調解不成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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