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二、爭點
- 轉彎駕駛人是否應全責?
- 對向來車應負何種防禦義務?
- 轉彎方向和對向來車速度是否影響責任分配?
- 是否可能存在過失相抵?
三、相關法條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左轉彎時應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
民法第184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第217條: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
四、法律分析
轉彎駕駛人應讓直行車優先通過,該義務在交通安全規則中明文規定。轉彎駕駛人若撞到直行車,原則上應負主要責任。但若對向駕駛人也有過失(如超速、不注意周圍環境、逆向行駛等),則可能存在過失相抵,責任可能分擔為如70%vs30%。具體責任比例需根據當時路況、信號、速度等因素判斷。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轉彎撞直行車通常轉彎駕駛人主責,但對向也應注意防禦。
- 轉彎時應先確認路況,讓直行車優先
- 降速並確保安全再進行轉彎
- 向警方報案並取得責任認定書
- 主動向被害人提出賠償方案
- 若認為對方也有過失,應蒐集證據佐證
- 委任律師評估責任比例與合理賠償金額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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